全体研究生:
为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校研院字〔2022〕55号)、《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校研院字〔2024〕28号)、《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院字〔2024〕29号)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5-2026学年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2022级和2023级直博生,2024级和2025级全日制研究生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2022级和2023级直博生,2024级和2025级研究生
(三)优秀研究生
2022级和2023级直博生,2024级和2025级研究生
二、评优条件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
5.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6.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
4.身心健康;
5.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坚持原则,组织观念强,工作成绩突出。
6.热心为研究生服务,维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反映研究生正当要求。
(三)优秀研究生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秀;
4.身心健康;
5.同等条件下,本次获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者优先。
6.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三、工作安排
1.材料提交与申报(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统一交至本班班长处)(注:所有信息一经提交不得补充、不得修改,申请人须一次性准确提交)(详见班级群通知)。
(1)10月8日前,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候选人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yjs.jlu.edu.cn/)-研工管理—奖学金管理(或荣誉称号管理)—奖学金申请(或荣誉称号申请)等相关奖项申请栏进行申报。
(2)《奖学金成果统计表》及所有成果的佐证材料(包括论文封面、目录页、首页、SCI检索页以及带有入藏号WOS,专利公开状态的图片或授权证书,获奖证书等);学术成果需为评定学年内获得,即: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期间获得;注:电子版于9月23日23:00点前以班级为单位统计完成并统一交至学院,若超时提交一律不予受理。
(3)《指导教师评价表》(纸质版),推荐意见处须导师本人签字,导师本人不在学校须授权其他老师代签;
2.9月24日,公布同学民主测评结果、参加院、校组织的活动及学位课成绩结果。
3.9月25日,公布初审结果,申请人认真核对。
4.9月28日—30日,公示评审结果。
注:依据《关于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的若干意见》(校发〔2005〕63号)及《吉林大学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收缴管理办法》的规定,在10月15日前仍未结清学费和住宿费者,学校将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名额作废。
四、申诉处理
凡对本评审工作通知、评奖评优评审细则、评审过程及结果等有任何疑问的同学,务必于相关公示期以书面材料联系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431-85095354。
五、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付君
副主任委员:张志辉
委员:杨民 周志强 郭鸿鹏 于征磊 袁洪方 钱锋 周德义 张强 隋媛媛 李大伟 于亚军 王刚 邹猛 张俊秋 梁云虹 刘镇宁 田丽梅 齐江涛 李博 马愫倩 白丽 张孝义 尹义坤 潘楚林 柏杨 李若楠 刘佩 李昱晓 刘贵显
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