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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防火安全制度

时间:2006-03-15 来源:  点击量:

学院防火安全制度

  为保障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请各系、实验室、所、中心、办公室、学生等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1. 各系、教研室、实验室、所、中心、办公室、学生等单位要指定一名主管负责防火安全工作,做到经常检查、监督,并作好记录,严格遵守“防火六不谁”。发现不安全隐患随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
  2. 实验室不准存放与实验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和私人物品。
  3. 对所用的一切电器设备要加强管理,严禁非电工、焊接工擅自动用电器设备和焊接零部件等工作。
  4. 一切擦布、油布、汽油、机油等易燃品要严加管理,在清洗零部件时,要远离明火,吸烟要到指定地点。不准乱扔火柴杆和烟头。
  5. 配备的消防器材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保养,并放在明显畅通的位置,要防潮、防冻、不得挪用。
  6. 对化学危险物品,要按规定加强管理,对易燃、易爆、剧毒药品保管使用要符合规定。
  7. 实验室内的一切设备、仪器要有专人负责保管。
  8. 室内不准乱搭乱建房间和隔墙,以免降低房屋的耐火等级,堵塞消防通道。
  9. 在做各项实验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仪器设备运转时,不准擅离职守,严禁违章作业。
  10. 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严格禁止违章用电、使用明火和电热器具。